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诉讼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期间、送达作出规定?

发布时间:2017-09-12 13:42:56


       第一百零三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