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令第52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经注册建筑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设计文件(图纸),如需要修改设计,必须征得原签字盖章的注册建筑师同意,并由该注册建筑师执业的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经注册建筑师签字盖章的设计变更手续,方可修改设汁。如遇特殊情况,修改设计时无法征得原签字盖章的注册建筑师同意.可建筑设计单位委派本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代行签字盖章。注册建筑师只能受聘于一个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建筑设计单位聘用注册建筑师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签订聘任合同。注册建筑师在聘任期内需要调离时.也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