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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人大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实施工作监督的内容?

发布时间:2017-09-15 10:31:03


       (1)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执行情况;

       (2)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其作出的部分变更决定的执行情况;

       (3)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4)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履行审判职能、检察职能的重要情况;

       (5)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情况,以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情况;

       (6)应当由常务委员会实施工作监督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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