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的遗嘱。《继承法》第17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自书遗嘱是现实生活中嘴常用的遗嘱形式,其生效条件就是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最后还要附上书写时间。如果在《继承法》实施前制定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同样可以认定遗嘱有效。
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的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如果没有其他相反的证据,可以将遗书的该部分内容视为自书遗嘱。应首先按照遗书的内容进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