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法律常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具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后果严重”?

发布时间:2017-10-12 11:08:48


       (一)导致二级以上文物或者五件以上三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二)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严重损毁或者灭失的;

  (三)其他后果严重的情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