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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发布时间:2017-10-17 16:50:18


       (一)擅自改变工程建设项目、规模、标准和投资;

  (二)将工程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者假借保密工程等名义规避招标;

  (三)操纵或者以暗示、授意等方式影响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资格的确定和评标、中标结果;

  (四)擅自变更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人或者直接指定承包单位;

  (五)要求中标人分包、转包建设工程,或者要求承包单位接受指定的施工队伍、建筑材料和设备;

  (六)串通承包、监理单位抬高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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