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
发布时间:2017-10-17 16:55:09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务、职级待遇;
(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推荐、考评、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泄露推荐、考评、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在干部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推荐、考评和选举中进行拉票、搞串通等不正当活动;
(六)利用职务之便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调动、体制编制调整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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