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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发布时间:2017-10-17 16:56:57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其他方式占用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利用知悉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五)违反规定多占住房、用公款装修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集资房等保障性住房,不按照规定交纳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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