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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暂扣车辆和有关人员,可以并处扣留驾驶证和行车执照30日以上60日以下;对涉嫌犯罪的人员,移交其所在单位保卫部门依法处理。

发布时间:2017-10-18 09:33:39


        (一)饮酒后驾驶车辆的;

  (二)无证驾驶或者车辆无行车执照的;

  (三)挪用、借用军车号牌,无号牌或者使用过期号牌、非制式号牌的;

  (四)驾驶人员未携带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件与军车运用凭证不符的;

  (五)行车执照与所驾车辆不符的;

  (六)利用军车从事营业性运输活动或者帮助他人运送物品收取酬劳的;

  (七)被检查纠察时拒不出示证件或者侮辱、谩骂、殴打警备工作人员的;

  (八)车况严重不良或者违反乘载规定,危及行车安全的;

  (九)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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