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市人民法院文化建设三年规划(2011-2013)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法院、省高院关于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虎林法院文化建设,全面提高干警整体素质,增强司法能力,弘扬司法文明,提升司法形象,实现科学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法院文化内涵及加强文化建设的重要性
法院文化是以法官为主体的工作人员在长期的审判执行和管理活动中,逐渐形成的以公正和效率为特征,以追求法治为目标,凸显法院特点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等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的总和。法院文化包括物质文化,即法院建筑的风格、审判庭的布局、装饰、法官办公室的设置、法槌的使用、法官的着装等;行为文化,即法院在从事审判活动、管理活动中形成的确保公正高效办案的规章制度等;精神文化,即法院在审判、管理活动中形成的独具法院特征的精神风貌、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等。物质文化是基础,行为文化是保障,精神文化是核心。
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是立足法院工作现实需要和长远发展的战略选择,是虎林法院加快实现科学发展,推动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必要举措。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有利于法院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积极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为更好地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基础和理论指导。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有利于在法院队伍中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在法官群体中形成共同的职业意识和职业精神,增强队伍的认同感、荣誉感、向心力和凝聚力,全面提高队伍素质,促进法院队伍的科学健康发展。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有利于在法院干警中形成共同的行为规范和职业习惯,有利于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密切同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增进社会对法院工作理解、信任和支持,增强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有利于丰富活跃法官文化生活,引导法官追求高尚的文化品位和精神内涵,培养法官求实、严谨、廉洁、文明的职业气质,树立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二、法院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为统领,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密结合法院实际,坚持不懈地开展法院精神文化、物质文化和行为文化建设,培育良好的法院精神和文化氛围,为加快实现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三、法院文化建设的路径与构想
法院文化是法院群体的共同意识,是法院群体成员共同参与审判与管理实践的结果。法院文化建设作为一项复杂的、长期的系统工程,只有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总结、探索、提高,才能使其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才能为促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推进法院工作的更好更快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奠定坚实基础。
(一)着力加强法院精神文化建设,培育现代司法理念。
法院精神文化是法院先进文化的核心和精髓,是法院群体的灵魂,它决定与支配着法院群体的价值取向,决定着法院群体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精神文化建设是推动法院文化建设的关键中的关键。具体而言:一是培育具有人文特色的法院精神。法院精神是法官群体同质精神的高度概括,具有传承民族文化精华、吸收世界先进文化、追求共同价值理念的文化特征。法院精神能够激发法官群体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尊荣感,增强法官群体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在建设法院先进文化过程中,应结合法官群体思想实际和法院发展目标,认真总结和精心提炼法院精神,使之成为法官群体的价值追求和行动指南。二是牢固树立现代司法理念。“现代司法理念是法官群体为达到公正的司法终极目标,在对司法权本质特征及其运行规律进行理性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内心自主选择的,坚定信服和推崇的,并在司法实践中奉为最高行为准则的基本观念。”在法院精神文化建设过程中,应教育和引导广大法官自觉树立公正、平等、中立等现代司法理念,并以此为指导进行公正裁判。三是坚持用先进典型精神引领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典型是法院精神文化的具体人格化,作为榜样,他们以实际行动来诠释法院文化的灵魂,对法院先进文化的建设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必须积极挖掘、培养、树立体现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用时代先锋的光辉业绩来全面展现法院精神文化的精髓和强大感召力,用先进典型的人格魅力来推动法官群体同质理想信念的形成与发展。
(二)大力加强物质装备建设,塑造良好司法形象。
物质文化是法院文化的外化、直观和感觉形象,威严庄重、布局合理、沉稳大气的有形物质环境不仅会对法官公正裁判产生无形的积极影响,而且会对社会公众产生无以替代的感知、影响和接纳作用。法院通过物质文化建设向公众凸显法院文化底蕴和公正精神,能够有效增强公众对法院司法裁判的认同感和满意度,以此来塑造自身良好的司法形象。具体而言:一是搞好审判法庭建设。审判法庭是向社会公众展示法院精神的主要窗口,要做到威严庄重、布局合理、设置完善,外观造型上要体现“沉稳大气”,给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敬畏和尊崇之感。二是搞好办公场所建设。良好的办公环境能给人带来美的享受,使人能够心情舒畅、精神饱满地投入工作,建设中要切实做到经济实用、庄严庄重,要处处体现出法院的公正、中立、权威的精神风貌。三是搞好司法装备配置。配置司法装备要适应审判工作的特点,不断满足审判工作的发展需要。法院基础设施是法院文化的物质载体。优雅的工作环境,法官们会觉得“工作着是美丽的”。每名同志时时处处受到法院文化的熏陶,会提高对职业的认同感、责任感、使命感和自豪感,激发广大法官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
(三)加强法院行为文化建设,树立司法权威。
行为文化是法院文化的外在表现,是对法院文化建设成效好坏的检验,法官作为社会正义的守护神、作为现代司法理念的接受者和实践者,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文化品位,具有特殊的行为准则和要求。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必须切实规范法官的司法行为、言谈举止、人际交往等,努力培育法官符合职业道德要求的行为模式,确立法官共同的行为准则。具体而言:一是抓好党建、廉政、思想等文化阵地建设,不断提高法官的思想觉悟和职业道德素质。法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不仅要靠自律和锤炼,更要靠先进文化的熏陶,法官职业文化可以促进法官建立起有效的自律机制,形成法官职业道德同质化,从而不断提升法官形象,树立司法权威。二是高度重视司法礼仪建设。司法礼仪的真正意义在于它不仅通过庄严、神圣的形式,缴发出一种心理冲击,使社会公众对司法产生敬畏和尊崇,而且强化了法官对公正裁判的角色感知,时刻提醒法官规范自己的行为,谨慎履行自己的神圣职责。三是不断加强法院制度文化建设。法院制度文化是法院行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对法官职业群体的行为设定一定的准则,对司法行为和心理进行合乎目的性要求的调整,从而达到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法院形象的目的。应大力加强制度文化建设,不断规范法官的职业行为,从而促进法官公正司法,增强社会公众对司法的认同感,维护和树立司法权威。四是围绕行为文化建设,做牢立足点,在作风塑院上树立新形象。积极贯彻执行《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法官行为准则》等法院行为文化的标准。针对司法行为和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整顿活动,认真解决影响公正执法和法官形象的突出问题,努力培养干警符合职业要求的行为方式。
(四)加强管理文化建设,树立现代化管理理念。
管理出效率,管理出能力,管理出战斗力。法院文化既是一种文化现象,又是一种管理理念,法院管理文化凝结了现代化的管理理念,对于培养工作人员群体意识和规范工作人员道德行为有着重要的作用。运用文化的形式把在长期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法院管理制度固定下来,形成公正司法的机制、清正廉洁的机制、奋发有为的激励机制,必将推进司法行为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完善法院管理,必须要做到科学、制衡、激励、稳定。科学,就是要将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到我们的工作中,充分发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的作用,做到管理科学;制衡,就是要以权力制约权力,防止权力的肆意膨胀,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既分工负责,又相互制约,构建起确保司法公正的法治管理模式;激励,就是形成一个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催人奋进的机制;稳定,就意味着不朝令夕改,建立稳定的工作秩序。一方面,要在修订和完善制度上取得突破,努力消除制度建设的盲点,力争形成事事有章可循的制度体系。另一方面要在巩固制度建设的成果上取得突破。注意稳定和巩固行之有效的制度建设成果,对定了的制度,要排除一切干扰,狠抓真抓、实抓严抓,一抓到底,使管理文化发挥辐射作用,形成规模效应。
(五)围绕审判文化建设,在人才兴院上打造新品牌。
丰富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厚实的文化底蕴是人民法院做好审判工作的基础。要使法官队伍适应新时期的机遇和挑战,必须围绕构筑“人才高地”,着力加强法院审判文化建设,花大力气着力培养专业化、复合型的法官队伍,全面提升广大干警的综合素质。一是明确用人导向,引入竞争机制,以“高学历、高素质、高水平”为用人标准,以培养“复合型人才、精英型法官”为目标,以教育、培训和实践历炼为手段,积极打造“知名法官”和多层面人才。二是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使各类人才创业有机会、干事有舞台、发展有空间,不断激发法官队伍的活力。三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整体素质。有计划、有目的地对法官队伍进行专业技能和岗位培训,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培训机制,使干警在岗前、岗中、转岗、任职、晋级、晋衔等各个阶段都能接受相应的培训,整体推进法官队伍专业素质、业务技能和司法水平的提高。
四、法院文化建设的具体任务
(一)2010年年底及2011年完成的任务。
1、成立虎林市法院加强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虎林市法院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2、审判法庭和基层法庭要按规定位置和要求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国旗。
3、在审判、执行等工作和大型活动中做到着装规范。
4、接待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和来访群众应当态度温和、文明礼貌,讲究仪容仪表。
5、按规定放置和使用法槌,不得随意敲击。
6、交通工具应按规定使用法院标志,并按规定使用警车、警灯、警笛,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礼貌行车,严禁警车扰民;严禁将警车借给法院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严禁私借警车车牌;严禁警车参加婚丧嫁娶活动;严禁非因公务将警车停放在酒店、农家乐、娱乐场所门口;严禁公车私用、节假日私自出车及酒后驾车。
7、严格庭审纪律,规范庭审言行举止,彰显庭审魅力。(1)严格遵守开庭时间;(2)法官、书记员、值庭法警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3)使用语言要严肃、准确、规范、文明,禁用司法忌语;(4)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举止。
8、裁判文书要从甄别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裁判理由等方面充分说理,并充分尊重和适用重要公序良俗,礼法结合、注重情理,彰显司法理性、文明、公正。
9、干警仪容要整洁:不得染彩发、化浓妆、纹身、染彩甲;男法官及其工作人员和司法警察不得留长发、蓄胡须、剃光头;着装特别是着法官制服必须保持整洁、平整、卫生。
10、干警行为要文明:待人接物遵礼守规,不吵架,不说脏话,不编发、不传播有伤风雅、有害身心健康、有损他人人格的信息、谣言。
11、结合自身特长,加强法律作品、文学作品的创作,并鼓励到省法院《龙法政工》及其他刊物媒介发表。适当组织各种文体活动。
12、规范对外交往、公务接待礼仪。规范法院财、物的管理使用,倡导勤俭节约之风。
13、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严肃、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质询、办理交办事项。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
14、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虚心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最大限度的了解、理解、关心和支持。
15、本着“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努力在法院内部建立起相互尊重、相互配合、相互学习、团结友爱的上下关系、干警关系和部门关系,形成最佳整体合力。
16、孝敬父母、公婆,关心子女,争做好丈夫、好妻子,构建和谐家庭。
(二)2012年完成的任务。
1、进一步完善审判庭建设,彰显司法魅力。刑事审判庭要体现威严,民事审判庭要体现平等,行政审判庭要体现和谐。
2、将审判区、办公区分开,保持审判的严肃性、权威性。审判区要设大、中、小审判庭、公诉人休息室、证人室、羁押室、调解室、合议室、当事人接待室、信访室等,并在统一位置设置功能标牌。
3、充分利用大楼空间有序陈设古今中外的法学名人和象征公平正义的浮雕、雕塑以及体现法院文化的文学、书法、绘画、摄影等作品或格言警句等。
4、立案大厅要摆放饮水机、纸杯、桌椅、纸笔,提供司法人性化服务。
5、完善建立荣誉室、院史室、图书资料阅览室和文体活动室。
6、各人民基层法庭审判区要设审判庭、调解室、诉前司法确认室、合议室、当事人接待室、当事人休息室、法官值班室。要在走廊和适合房间内悬挂体现人民法庭特色的字画。要建成集阅览室、活动室、陈列室等为一体的法院文化阵地建设。
7、组织人员编辑反映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及“两庭建设”成绩的画册。
8、完善审判综合大楼和人民法庭庭院的绿化、美化、亮化建设。
9、审判大楼和法庭门前设立对外宣传栏,做到定期更换。
(三)2013年完成的任务。
积极争取政府经费支持,进一步完善法院局域网建设,全面实现网上办公。在立案大厅设置便于当事人查询法律法规、案件受理范围、立案条件、收费标准、审判流程、执行流程、诉状格式以及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提示、举证须知等的电子触摸屏导诉系统,彰显司法为民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