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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在百姓身边的法官们

  ——虎林市法院杨岗法庭服务百姓工作纪实

  发布时间:2013-03-16 11:00:34


   春回大地,万象更新。在新的一年里,虎林法院杨岗法庭迈开了更加坚实的步伐,朝着更高的目标行进。在过去的2012年,杨岗法庭牢记“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着力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坚决贯彻落实“司法为民”宗旨,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为建设生态、文明、宜居虎林地方经济大局服务,获得“优秀人民法庭”,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是加强过硬队伍建设,便利人民司法

为加强过硬队伍建设,虎林法院杨岗法庭主要是从法庭的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两方面入手。在硬件设施方面,杨岗法庭投入经费购置电脑、打印机,更换办公桌椅、旁听席,粉刷法庭墙,使法庭办案环境焕然一新。在软件设施方面,杨岗法庭主要是加强配备人员管理,严格法庭办案纪律,强化司法为民宗旨意识、公布法庭办案人员的联系方式,向当事人发放诉讼指南、诉讼须知和举证通知书,指导当事人进行有效诉讼,帮助当事人减少或避免一些常见的诉讼风险,杜绝冷、硬、生、横等漠视群众利益、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

二是改进审判作风,提高司法公信力

杨岗法庭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着力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首先从改变审判作风开始。杨岗法庭要求每一位干警树立群众观念,牢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坚决贯彻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坚持及时送达开庭传票、诉状等法律文书,做到不积压案件,确保审判效率,确保案件审限内审结。坚持回避制度、合议制度,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调解制度,发扬优秀司法传统,贯彻在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全过程调解,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坚持合法、自愿调解,使得杨岗法庭审结的108件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的案件达到了92件,调撤率达85%以上。20126,虎林法院杨岗法庭通过村委会成功调解一起土地纠纷案件,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原告任红斌(化名)是杨岗镇新建村村民,种地时发现自己的土地亩数少了,地邻人家江福海(化名)的亩数正好,而江福海的地邻人家系自己的哥哥的地的亩数多了。任红斌将两家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土地并赔偿损失,杨岗法庭的法官们通过多次找二被告调解、讲道理,但二被告态度蛮横,毫不领情。杨岗法庭的法官们知道即使判决了,也不好执行。于是找到新建村民委员会一块从中调解,经过一天的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各自作出让步,达成了和解协议。江福海的哥哥答应秋后将地返还给他,他再将地返还给任红斌。一起土地争议纠纷案件圆满解决。坚持巡回审判,做到审判一个案件,法律教育一片。法庭定期到各村委巡回审判赡养、婚姻、借贷、相邻关系纠纷等民事案件,方便当地民众的诉讼,妥善地解决各类纠纷。巡回审判工作的开展,体现了 "面向农村、面向群众、面向基层,为民便民利民护民"的司法服务理念,以努力实现"以案件为中心""以解决矛盾为中心"的转变,及时掌握辖区社会矛盾纠纷的动态情况,为当地党委、政府化解重大、疑难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及时化解纠纷,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巡回审判、调解案件21件,参与基层组织人民调解工作10余次。坚持深入到村屯、田间地头、当事人家里开庭,拓宽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加大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20128月,虎林法院杨岗法庭采取简易程序到被告曲洋(化名)家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纪红(化名)因自己丈夫曲洋经常殴打自己后两年前到牡丹江市打工谋生。现原告以感情不和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与被告离婚。杨岗法庭通知双方了开庭时间,被告答应按时到庭,但开庭时却没有到场。法庭考虑到原告路途较远,若二次开庭较为麻烦,便和原告一起直接驱车到被告曲洋家开庭审理了这起离婚案件。为此,原告感激地说,不管案件的结果如何,就通过开庭这件事,法院做的非常好,工作人员也很好,我真的尝到了司法为民的滋味。坚持判后答疑制度,为当事人释疑解惑,做到案结事了,胜输皆服。确定专人跟踪办理申诉信访案件,逐案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制。杨岗法庭在2012年审结的108件案件中,无超审限案件,无发改案件,无申诉信访案件。切实树立了法律权威,提高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三是坚持能动司法,有效化解纠纷

杨岗法庭坚持能动司法,全面延伸司法职能,积极开展“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企业”、“送法进校园”、“送法进乡村”等系列活动,直接深入到人民群众中间,“零距离”地帮助人民群众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通过这些具体措施,切实增强了人民法庭的亲和力。杨岗法庭经常性地对民间调解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水平和技巧,帮助民间调解组织健全调解制度,完善调解程序,规范调解协议,增强调解权威,有效地把大量的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杨岗法庭在诉讼前依法调解了湖北村村民之间、村民与单位之间易发群体性的15起土地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210,虎林市人民法院杨岗法庭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地化解了湖北村与十余户村民之间的土地承包费纠纷,双方当事人对虎林市法院深入基层、能动司法的做法感到非常的满意,一致称赞虎林法院司法为民、心系百姓。200911月,湖北村与村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将村里所有的坝外机动地承包给村民,每人2亩,每亩60元,承包期限3年,承包亩数以实际丈量为准。签订合同后,村民按估算的土地亩数交纳了承包费。20106月,湖北村对每户村民承包的土地亩数进行了实际丈量,同时退还了部分村民多收取的土地承包费,大部分村民及时补交了土地承包费,但有十余户村民经湖北村多次催促仍拒绝补交土地承包费。为了不影响下一次能够顺利进行土地承包,湖北村打算通过法律的途径起诉十余户村民交纳土地承包费。虎林市人民法院杨岗法庭得知该情况后,及时到湖北村召集村民进行了诉前调解,通过双方陈述了解到十余户村民不愿意交纳土地承包费的主要原因是湖北村实际丈量土地时没有通知当事人到场,同时村民还表示坝外地土质不好、产量不高、承包费偏高。在找准问题的焦点后,办案法官首先指出湖北村与村民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诚实信用、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交纳土地承包费是土地承包人应尽的义务,村民应当按照土地承包合同交纳土地承包费。同时还指出,湖北村丈量土地不通知合同承包人到场也是不对的,并建议湖北村按实际情况酌情减免土地承包费。湖北村表示土地丈量虽没有通知合同承包人但是用GPS丈量的误差较小且确实是按丈量的亩数计算土地承包价格的,村民如有异议可双方到场重新丈量土地,并当场研究决定可在土地总承包价格的基础上再减免5%的土地承包费。通过近两个小时的调解,十余户村民表示土地不用重新丈量了,同意按湖北村丈量的土地面积计算土地承包价格,并承诺今后一定支持湖北村的工作,同时也非常感谢虎林市人民法院杨岗法庭的工作人员深入基层释法明理,深受教育。至此,湖北村与十余户村民之间的土地承包纠纷成功的得到了解决,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杨岗法庭对年老体弱或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胜诉的案件,主动提示另一方当事人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否则采取各种措施第一时间执行。在执行工作中,杨岗法庭不拘泥于工作时间,采取多种措施,严格依法执法,分别案件情况,灵活执法,树立法律权威的同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20129月,虎林市人民法院杨岗法庭通过强制执行一起民事案件,同时顺利地执行了同类的另四起案件,有效的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的化解了社会矛盾。五个案件的顺利结案,既为当地群众很好的宣传了法律,又为今后的执行工作带来了有益的启示。

20105月,张春山(化名)从虎林市杨岗镇政府承包并耕种了58亩草原,但被同村的龙某、段某、王某、刘某、聂某五人强行毁掉抢种。张春山将龙某等五人起诉至法院,王某、刘某、聂某退还了抢种的土地,龙某、段某拒绝退还土地,经法院审理后判决龙某、段某退还土地并赔偿张某损失,龙某、段某未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张春山依法申请强制执行,龙某、段某自恃年高拒绝履行。20115月,龙某之子、段某女婿依然抢种了张春山承包的草原。张春山再次起诉了龙某之子、段某女婿,法院审理后判决龙某之子、段女婿赔偿张春山损失,二人不服提起上诉。20125月,龙某之子、段某女婿以及已经退还土地的王某、刘某、聂某五人在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结果出来之前又一次抢种了张春山的58亩草原。20128月,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张春山依法申请强制执行龙某之子、段某女婿。同时,张春山还表示欲通过法律手段再次起诉王某、刘某、聂某。虎林市人民法院杨岗法庭依法给被执行人龙某之子、段某女婿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届期二人拒绝履行,而且龙某之子态度蛮横,阻挠执行。若不及时采取措施,申请人张春山的合法利益就得不到保护,而且还可能产生新的诉讼以及执行案件,更为严重的是将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虎林市人民法院杨岗法庭果断地对龙某之子采取了强制措施,并进行了耐心的说服教育,直至龙某之子深刻认识到抗拒执行的错误以及严重性。龙某之子对自己抢地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检讨,承诺保证一定积极履行判决,并找到保证人进行担保。以此为突破口,虎林市法院杨岗法庭找到被执行人段某女婿,并通过和申请人张春山协商,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申请人张某2012年秋季收割段某之子抢种的12亩玉米,以抵顶段某2010年、段某女婿2011年和2012年被强制执行的案件费用。为减轻诉累,节约张春山诉讼成本,把司法为民的理念落到实处,虎林市法院杨岗法庭又分别找到王某、刘某、聂某,晓之以情,动之以理,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解释法律,最终说服王某、刘某、聂某三人同意2012年秋季由张某收割抢种的玉米,张某表示愿意补偿每人每亩玉米种子、机耕、化肥等费用80元。至此,历时三年的五家抢地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申请人张春山感动的说“法律是公正的,法官是正直的,案件的处理结果是令人满意的”,同时张某还特意为虎林市人民法院杨岗法庭送了一面“审判公正,执行高效”的锦旗。

四是筑牢反腐倡廉防线,树立法庭新形象

杨岗法庭经常性地组织全庭法官、干警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严格要求全庭法官、干警在履行职责时,不得利用职务和地位便利谋取任何不当利益,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款待、财物和其他利益,不得参与可能导致公众对其廉洁形象产生不信任感的商业活动或者其他经济活动,不得利用法官的声誉和影响为自己、亲属或者他人谋取私人利益,不得兼任律师、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得就未决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提供咨询意见和法律意见。杨岗法庭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加强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管理,建立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杨岗法庭通过种种措施,筑牢了反腐倡廉的防线,全体法官、干警没有违法违纪问题,树立了法庭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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