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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市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相关问题的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13-03-21 15:40:42


    为妥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根据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以及省高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审理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现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案件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一)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民、商事案件;

   (二)标的额低于我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包括本数)

   (三)属于单一金钱给付的下列案件:

    1、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和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2、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

    3、责任明确,损失金额确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4、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案件;

    5、银行卡纠纷案件;

    6、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给付数额和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动纠纷案件;

    7、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的给付数额和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务纠纷案件;

    8、其他金钱给付纠纷案件。

    第二条 以下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适用公告送达的案件;

    2、追加、变更当事人或被告提起反诉后不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

    3、当事人追加、变更诉讼请求后不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

    4、涉及身份关系争议、财产确权争议的案件;

    5、可能涉及评估、鉴定的案件;

    6、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第三条 自2013年1月1日受理的小额诉讼案件,在我省2012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额公布前,按已公布的2011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即9300元作为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案件的标的金额。我省2012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额公布后,按2012年标准计算,由省法院公布后参照执行。2014年及其以后以此类推。

    第四条 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额根据原告在起诉时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金额之和确定。对原告主张的利息、违约金、金钱损失等,如果其提出确定金额的,将该金额计入案件标的额;如其近提出计算方法的,将按照其方法计算至立案之日的金额计入案件标的额。

    第五条 小额诉讼案件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审结,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第六条 在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或者应诉通知书时应明确告知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并送达《小额诉讼须知》。

    第七条 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但应当在案卷中记明。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第八条 经充分释明后,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和举证期限的,可以当即开庭审理。

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放弃答辩期或举证期限的,由当事人约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但答辩期一般不超过7日,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10日。

    第九条 公开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在开庭三日前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

小额诉讼案件庭审可以适当简化,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及法庭调解的顺序限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并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

    第十条 经传唤,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第十一条 小额诉讼案件视情可在法庭、当事人住所、居所或工作场所等地点开庭审理。

    第十二条 立案后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也可以在庭前、庭审、庭后等环节组织当事人调解。但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判。

    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调解结案的小额诉讼案件除当庭给付的,应制作调解书。

    第十三条 当事人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提出异议的,按照一般简易程序审理或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第十四条 审理过程中发现确不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的,经庭长批准,书面裁定按简易程序的一般性规定或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按简易程序一般性规定处理的,如双方均未提交新证据且案件已经开庭审理,无需另行开庭;案件转入普通程序的,应组成合议庭,重新开庭,继续审理。

    第十五条小额诉讼案件不单独编立案号,但应在案件流程管理信息系统的案件适用程序选项中勾选“小额诉讼程序”。

    第十六条 小额诉讼案件裁判文书可以仅记明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和理由、案件事实要点、裁判基本理由、给付金额及履行期限等内容。可以采取或推广格式化裁判文书。判决书尾部应当写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第十七条 小额诉讼案件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依法申请再审。  

第十八条 法律、司法解释关于小额诉讼程序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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