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2日,陈某某、范某某系夫妻关系,2016年3月份因承包土地需要资金周转,向同村姜某某借款11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7个月,月利率13%,并用夫妻二人的所有车、地进行了抵押。借款到期后,姜某某多次向夫妻二人催要,夫妻二人均未还款。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姜某某将陈某某、范某某夫妻二人诉至法院。2017年3月29日法院作出判决,姜某某拿到胜诉的判决,却拿不到一分钱。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5次上门沟通,反复释法教育,但二被执行人每次都态度强硬,百般推诿,拒不履行。为维护生效判决权威,经执行局领导研究决定,对二被执行人陈某某、范某某采取拘留强制措施,二被执行人看到实施组组长姜玉椿向他们宣读拘留决定书,夫妻二人连忙认错:“求你们别拘留我们,我们同意还钱”,当即找来申请执行人姜某某,在姜玉椿组长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今年还款1万元,之后每年还款2万元,直至还清全部欠款。“利息我就不要了,本金还给我就行。”申请人的这句话在这寒冷的清晨突显的格外暖心。